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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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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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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警察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

 

第一条   为了给读者创造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,根据《北京警察学院图书馆规程》,制定本守则。

第二条   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(校园卡、学生证、学员卡、警官证、临时借阅证》入馆,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按规定登记。

第三条   读者进入图书馆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,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第四条   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按规定着装,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礼貌。

第五条   读者进入图书馆严结随地上痰、扔杂物、吸烟等;严禁携带饮料,食品;严禁镜带易燃易爆物品;严禁在室内聊天或喧哗,影响他人学习,保持图书馆整洁、安静和文明的学习环境。

第六条   读者进入阅览室时,不得携带书包和书刊资料。私人物品应存入存包柜内锁好,贵重物品随身排带,离馆前将存放物品取走。

第七条   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馆公共设施、设备和文献,不得在桌面和文献上涂写乱画,严禁私藏、撕割或私自将文献携出室外。

第八条   本守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